新聞詳情
隨州編鐘生產企業(yè)給大家講解曾侯乙編鐘在樂律學上的成就集中體現
發(fā)布時間:2024-05-29
曾侯乙編鐘在樂律學上的成就集中體現在哪些方面呢?隨州編鐘生產企業(yè)介紹如下:
一、七聲音階的使用。
隨州編鐘生產企業(yè)介紹到由于過去所知的先秦史料中并沒有發(fā)現“變宮”一詞,以致人們長期以來認為我國后世之七聲音階是隨著佛教的傳入從國外傳來的。曾侯乙編鐘銘文中“變宮”、“變徵”的音名及其實際演奏,使人們確知我國當時已采用七聲音階了。
二、“曾三度生律法”的創(chuàng)立。
隨州編鐘生產企業(yè)介紹到結合曾侯乙編鐘銘文記載與編鐘實際演奏效果,可以證明曾侯乙編鐘生律法是以中國傳統(tǒng)的“管子五度相生法”,即“三分損益法”為基礎,兼采用“純律三度生律法”。也就是說,以五度為框架,采用五度相生律;以三度為樞紐,采用純律,以三度相生法作為五度相生法的補充的一種前所未知的生律法。
三、十二律的形成。
曾侯乙編鐘銘文及湖北江陵雨臺山出土楚國律管銘文證實,楚國有自己的十二律律名體系,它以新鐘、獸鐘、穆鐘、呂鐘(姑洗)、坪皇和文王為六律(陽律),而以比這六律各低一律(半音)的濁律為六呂(陰律)。曾侯乙編鐘揭示的曾國十二律名中的六個陽律,全部沿用了宗周的傳統(tǒng)名稱。六呂(陰律)的名稱除濁姑洗一律的命名顯然仿自楚律外,其余五個濁律直接取用楚律名。它把周律的六律與楚律的六呂融為一體,構成了曾律十二律名體系。從中可以看出,此時中國已經有了陽聲六律和陰聲六呂的陰陽概念。
四、“以弦定律”的確認。
先秦時期,定律法到底是“以弦定律”還是“以管定律”,一直未有定論。此前,學界大多認為是“以管定律”,而曾侯乙編鐘銘文則為“以弦定律”提供了證據。
五、十二階名體系與旋宮轉調能力。
隨州編鐘生產企業(yè)介紹到曾侯乙編鐘階名是以傳統(tǒng)五音中除角以外的宮、商、徵、羽四個階名為主,加上變化音名的宮角、商角、徵角、羽角及宮曾、商曾、徵曾、羽曾所組成。這是一種具有獨特形態(tài)的階名體系,它以傳統(tǒng)的五音為主體,以三度關系為紐帶,構成十二音位體系。該體系包含了完整的半音階,從而可以在不少律上比較靈活地進行旋宮轉調。